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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立法保护湿地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异味蔷薇

时间:2022/07/27 21:50:15 编辑:

新疆:立法保护湿地 守住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5月30日消息:5月28日,《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请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意味着全疆湿地的保护和恢复不久将有法可依。

一直以来,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之一,湿地资源被誉为“地球之肾”,有着极高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在新疆,湿地不仅储藏着丰富的生物资源,是周边城市的空气“加湿器”,更是展现大美新疆必不可少的风景线。

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湿地既是生活在湿地边缘的人群的粮仓和钱袋子,也是城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小河有水大河满,小河无水大河干。”任何城市的发展都取决于周边可用水资源的补给。湿地作为地表水资源的晴雨表,既是可用水资源的重要补给源,同时也预示着城市将来的可发展规模。

受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加剧影响,疆内水资源储量日渐减少,湿地面积也已由建国初的280万公顷降至148万公顷。作为新疆首府,乌鲁木齐是全国最缺水的14个城市之一,水资源的紧缺也将制约城市框架不断延伸的脚步,严重的缺水形势不仅要求节水,更要求政府和市民树立好保护湿地等有限水资源和生态资源的意识。

从吐鲁番地区打造生态农业到裕民、温泉等5县成为开展全国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县,再到伊犁河谷提出“生态立州”的发展规划,这些都说明,在正实现新疆两大历史任务的今天,注重生态效益是实现新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现新疆两大历史任务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在谈深刻理解现代文化和文化现代化时提到了三个标准,即:有利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又不破坏自然环境;有利于社会的公平和进步,又不妨碍经济发展;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又不伤害社会和谐。

社会发展良性运行离不开法律法规保驾护航,为保护湿地资源立法是坚持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必然举措。自治区为湿地保护立法是对完善法制体系作出的重要补充,不仅可遏止湿地资源进一步退化、萎缩,有助于湿地的生物种群和生物链恢复,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从目前看,为保护湿地立法势必会触碰湿地边缘部分人群的眼前既得利益,但从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对湿地实行行之有效的立法保护,有助于改善地域气候和生态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生态经济发展,可谓是“丢了芝麻,捡了西瓜”。

有法可依的前提下,还要做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用破坏湿地资源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换取眼前经济效益,切实用行动守住新疆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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